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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般赔偿多少钱

社会保险 2023-05-18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工伤赔偿项目 含: 医疗费 、住院期间 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六级,保留 劳动关系 的,按月领取 伤残津贴 。五至十级 解除劳动关系 时: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中国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中国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赔偿2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赔偿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赔偿23个月等;以及一级伤残赔偿本人工资的90%的每月伤残津贴,二级伤残赔偿本人工资的80%的每月伤残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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