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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行政处罚 2023-05-18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就可以。不需要带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行政拘留是可以探视的。探视的要求有: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会见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 在我国行政拘留要带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拘留时的饮食由拘留所供应。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是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不能随身携带。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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