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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一般证明材料和证据都有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5-18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时应提供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诉讼的证据主要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清单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诉讼离婚应提交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1)结婚的证明材料;(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5)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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