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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证据材料要几份

刑事辩护 2023-05-18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证据提交几份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据一定提交2份,如果有两个被告,应当提交3份,同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与被告的关系,如果委托他人进行起诉,应当提交他人身份证,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应当出具委托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民事诉讼证据提交几份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据一定提交2份,如果有两个被告,应当提交3份,同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与被告的关系,如果委托他人进行起诉,应当提交他人身份证,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应当出具委托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起诉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据清单。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去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己方所述事实的证据,并按照对方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3、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己方身份的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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