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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书是否必须公证

遗产继承 2023-05-18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写遗嘱需要公证。这是立遗嘱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适应其立遗嘱的能力。立遗嘱人应当到立遗嘱人行为地,或者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归遗嘱人所有,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证人在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写了不是必须公证的。只有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必须公证的遗嘱。而其他类型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并不需要公证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写了不是一定要公证的,情况如下:
    1、只要是写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签名就有效;
    2、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效力较高;
    3、如果不想公证,那么需要有两名以上无相互利害关系的人证明,但需注意遗嘱内容要合法,比如不要将家庭共有财产处理在内,但是如果写遗嘱人对遗嘱的形式内容要求不是很了解,经过公证的话比较保险和完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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