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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算不算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5-19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如果双方签字时并不具备协议生效条件,那么协议不能不能生效。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绝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这份协议就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签了离婚协议不算离婚的。还需要当事人携带该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并办理相关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才算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算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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