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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大家好! 丈夫是法籍华裔。婚前冷不防在领事馆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我同意了。他回法国后请公证处或律师单方起草了合同,全是法文。因他外表老实,我在信任他而完全不懂法文和内容的情况下,经领事馆和他的授意,签了合同,而且合同正本只有一份。现他已回国,唯一的正本由我代领在手。 事后我觉得不对劲才找人翻译,内容完全与丈夫所说不符。是婚前婚后财产分开。所有的东西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仔细到家具电器谁买的归谁。不得以配偶的名义向别人借债,若无证据,谁借的钱谁还,如有证据借钱是给配偶的,配偶应该还钱。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小孩想得到财产,应该两个月内提出。一方去世,另一方想得所有房产,应在五年内将一半的钱付给孩子... 本人在国内的经济条件不错,比较重情。他既想娶你又如此欺瞒,感觉没有诚信和不受尊重。看后比较伤心,有受辱感。因自己的轻信和不谨慎签下合同,现万分后悔和难过。签证也下来了,矛盾该不该出去,如何才能处理好这合同,毕竟对感情是很大伤害。 请教各位律师专家,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我现在后悔了,可以撤销吗?如果不能撤销我接受不了,想离婚,他现在法国,是不是很麻烦?请多指教,不胜感激!

离婚 2008-01-28 0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而为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因此,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你和你丈夫签定的合同。当然,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是被你丈夫欺骗的情况下而做出的错误的行为,例如你不懂法语。等等,不过,我觉得这还不至于影响你们夫妻的感情,毕竟国外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和我国有很大区别,婚前婚后财产公证也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高,虽然你不习惯,但也是没有办法的,老外就是那样,不过,既然在婚前做了财产公证,对你来说并不一定是坏事,如果不做公证,说不定真的是要欺骗你了。不知道你们的结婚登记是不是在国内办理的,当然,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 在没有确定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冒然签下协议,责任主要在于你自己。故现在反悔欲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协议基本不可能。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比较普遍和盛行,并不一定代表不尊重。问题关键在于你自己,有必要反思,到底结这个婚是为情还是单为财,选择不同结果自然不同。
  • 你的情况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几乎不可能! 关键是感情到底如何,是在不愿再与其生活在一起,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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