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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 2023-05-19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放高利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再将这个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而不是借贷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所以该罪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从银行套贷赚取利差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民间高利借贷的界定,具体如下;
    1、高利贷本质上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极高,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润滚动,即利息作为本金计算下一期利息,俗称高利贷;
    2、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法律分析:民间高利贷的利息,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属于高利贷;未超过的,属于合理的利息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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