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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索赔 2023-05-19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八、发生工亡的,则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最新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交通事故双赔项目有哪些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计算公式是根据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等相关标准设计的,是精确对各级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计算的一套计算模式,其中涉及到许多项目都是工伤事故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 其中各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级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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