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9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同
    1、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主要是:
    (1)交通事故证明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办法认定的时候,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才开具的;
    (2)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当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有无责任的认定书,认定中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出现了违章的行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 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主要是:
    1、交通事故证明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办法认定的时候,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才开具的;
    2、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当中涉及的当事人进行有无责任的认定书,认定中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出现了违章的行为。
    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 一、事故证明和事故认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1、事故证明和事故认定书的区别如下:
    (1)事故证明和事故认定书的区别在于事故认定书已经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若是出具事故证明书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还要提供对方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
    (2)而事故证明只是证明了事故的发生情况,对双方的过错因调查不清或无法调查而没有作出认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核程序是什么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