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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自己谈还是父母谈

彩礼 2023-05-19 1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彩礼最好是男方主动和女方商量!彩礼是一种习俗,说白点就是给自已孩子们准备的新家起动金。彩礼是有讲究的,不同的地方彩礼是不同的。彩礼一般是由男方给女方的,多少不计。现在来说一般都是父母双方商量,彩礼也可以说成是面子钱,让女方心理上和面子上有贴金的感觉,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吧了。当然如果双方家庭条件都不错,很富足的话,彩礼的下面也可以再加一层压箱,这样双方面子都有了,就是男方可就真的要伤心了,苦的是父母,得到实惠的是新人
  • 彩礼一般给女方还是给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男方给的结婚彩礼都是给女方的父母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比较大方,或者对女儿比较好的话,那么这份彩礼,很大部分都会给自己的女儿。也就是说,这个彩礼究竟是给父母还是给女儿,可能因为各地的风俗习惯而有所不同,不会一概而论。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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