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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送病人去医院并担负医疗费用,过十天才报警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3-05-19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者在事发后没有逃逸,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主动向公案机关报案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依法认定为自首;肇事者逃逸后在公案机关,侦查期限间,又主动到公案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也应认定为自首。
  • 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况有:1、被害人虽被送往医院,但不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者医务人员谎报虚假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2、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事项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有效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3、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离开现场后向另一县、市公安机关报案的;4、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后逃逸,一般是指为了逃避法律对其追究责任离开。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后会存在故意躲避、逃匿的行为,从而达到避免公安机关追寻的结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要件有三点:一是存在交通肇事的不法侵害结果;二是逃逸者具有逃避自己的义务和法律对其的追究的主观故意;三是客观上有逃离现场并躲藏的行为。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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