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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后果如何

刑事拘留 2023-05-19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有: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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