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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是否可以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

遗产继承 2023-05-20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法律分析:子女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父母的财产,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个要在父母没有另外订立遗嘱指定由其他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是这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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