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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3分算不算高利贷

民间借贷 2023-05-20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月息三分如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属于高利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目前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月息3分不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为利息为3分的话,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若民间借贷月息在2分(年利率24%,换算成月息,即月息2分。)以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时,出借人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支持,这表示月息2分以内是合法的;若月息超过3分(年利率36%,换算成月息,即月息3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会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有哪些表现形式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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