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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就业协议书申请通过了 里面有错误 现在申请解除 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1 06: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批准的部门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 你好,立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过失性辞退(无补偿)
    3、无过失性辞退(提前30日提出或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4、经济性裁员(依照破产法重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违法解除(或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
    二、具体如下:
    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协商一致和单方面解除。协议解除是双方协商后解除,是合法有效的解除;单方解除是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单方解除合同的解约行为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单方违约是有效的,不符合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解除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
    2、本人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
    3、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材料,并由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
    4、本人应将违约申请材料交到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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