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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0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应当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2、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另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另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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