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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由谁批准

刑事辩护 2023-05-20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比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违反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案件。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比如罚款、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法律分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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