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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至2022年,住在国外由于联系不便未能及时交纳物业费,2022年6月,我家水管漏水,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关闭天井里控制我家供水的水闸,致使我家长时间浸水,毁损地板、家具和洁水设施等计价一万多元。我能根据《物业法》第35条追究物业公司的赔偿后,再交纳物业费吗?请予指教!

业主维权 2023-05-26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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