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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找熟人拉关系有用吗

工伤索赔 2023-05-21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用。伤残鉴定中造假,在现实中并非罕见,但一旦发现,法律将予以严厉制裁,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其实也没有必要,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来的结论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只是尊重法律,也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伤残鉴定是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和治疗恢复情况以及对今后生活工作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做出的,找熟人去做虚假的鉴定没有用的。最好不要这样去做,因为司法鉴定有指定的司法鉴定所,他们做出来的鉴定是要做为
    法律依据:
    的,如果对方对这个鉴定有怀疑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你的2份鉴定结果不一样,你就会非常被动,司法鉴定一般也不会故意夸大伤情。因为这个关系到职业操守与法律责任的问题。
    在伤残鉴定中需要注意什么
    1、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疗终结后,才可以向事故处理大队或者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2、其次,去鉴定机构的时候要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所有的医疗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门诊或者急诊的病历、各种CT片子,还要带交通队或者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将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鉴定部门后,鉴定机构就会通知当事人什么时间去做鉴定。鉴定部门一般会在十五天内出具鉴定结果,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期,比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第五十八条
    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故意损毁检材、泄露鉴定意见情节、后果严重的,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找关系是没用的。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工伤伤残鉴定找关系没用。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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