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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会问哪些内容

起诉离婚 2023-05-21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发问
  • 实践中,起诉离婚开庭,法官通常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离婚诉讼开庭要注意以下事项:1、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3、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避免陷入诉讼中的被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起诉离婚开庭时会问的内容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
    3.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
    4.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再由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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