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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在何处办理

遗产继承 2023-05-22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办理:
    1、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3、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办理:1、到公证处申请公证。2、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3)书写遗嘱的草稿。3、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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