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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其他 2023-05-22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1、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是否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是否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应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协议离婚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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