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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宝宝在幼儿园摔伤了 面部摔了一个大口子还需要缝针 这边幼儿园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2 16:3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小朋友应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朋友因摔伤导致的损失。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了幼儿园该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幼儿园负过错责任,如果幼儿园未尽到安保义务,则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见面详细沟通一下
  • 你好,宝宝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 您好,对方是要负责的,医药费花了多少呢
  • 你好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 你好,幼儿园有临时监管义务的
  • 幼儿园要负有赔偿的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导致缝针的,其赔偿标准的划分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小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如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无法证明的,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要求幼儿园赔偿,具体赔偿根据损失计算
  • 您好,幼儿园这边需要付部分责任的,具体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给您更好的建议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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