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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象是公司,但是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2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企业的营业期限由股东们商议决定的,营业期限可以是任意时间期限,也可以长期。国家并未对公司企业的经营期限作出限制。因此,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营业期限的原因是该企业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期限的长期的,所以只有成立日期,没有到期日期。“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执照有效期限”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期限核定,企业的注册资本缴齐后,“执照有效期限”应与该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合法证件无经营期限止的,只填写经营期限起。
  • 知道对方营业执照,当事人不可以进行起诉,如果是仅仅因对方没有营业执照的原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另外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有营业执照,若是公司可以起诉公司,若是个体户可以起诉个体户和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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