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信托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条款中,经常出现由某某公司或者某某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某某公司多少的百分之多少的股权用于质押,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上抵质押物的担保参照是针对“本金”还是“本息”的话,那么真出现了风险他们这些抵质押物品默认的是只保证本金安全还是本息都有偿还责任。比如约定的年利率10%。法律有没有规定项目担保方不管在有没有约定的前提下都要对连本带息的赔偿责任

抵押担保 2012-04-24 1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