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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于2002年10月24日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妻子于2004年4月10日扔下六个月大的孩子离家出走直到现在未回来。孩子一直由男方的母亲抚养。现在得知女方和原来的丈夫在温州一起生活,而且很多年了。他们还有工厂。男方想和她离婚该怎么办?另外,可以向她所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请您帮忙,谢谢您!

离婚 2012-04-24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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