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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货车出交通事故有没有停运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停运是有误工费的,即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营运货车出交通事故应当有停运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除了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施救的费用
    【拓展资料】
    一、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二、营运客车是指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法律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中的定义,用于经营性旅客运输的汽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三、特大型和大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班线)及二类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中型客车主要在二类班线及三类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中使用;小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三类及四类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
    四、危货运输车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营运货车,是一种货厢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执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货物运输车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要求,需配备ABS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五、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危货运输车辆,确保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营运货车出交通事故应当有停运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除了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施救的费用,还应当包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需要维修,停运维修期间不能营运,必然产生系列停运损失,应属财产损失范畴,故应当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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