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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法院受不受理

起诉离婚 2023-05-22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8、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8、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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