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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行政处罚 2023-05-23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诉讼期间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
    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诉讼请求处理的行政执行呢?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
    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
    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
    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
    除去以上几点,行政执行的行动不会因官司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符合以上几点特征的,才可以申诉停止相关行政执行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

  • 在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但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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