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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了看守所家属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5-23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亲属一般可以探视,但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通信、会见,递交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 看守所要家属探望的,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行为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想要家属进行探望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同意,并且公安机关进行批准的,家属可以去探望行为人,可以和近亲属进行会见,办案机关不同意,或者公安机关不批准的,不得与家属进行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看守所要家属探望的,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行为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想要家属进行探望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同意,并且公安机关进行批准的,家属可以去探望行为人,可以和近亲属进行会见,办案机关不同意,或者公安机关不批准的,不得与家属进行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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