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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审批单位没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怎么办

招标投标 2023-05-24 06: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 你好,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
  • 行政审批的具体程序:行政机关向负责人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例如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然后上级机关或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则予以许可,发布许可证件或审核通过的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行政审批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行政许可,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法律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行政审批程序是行政机关向负责人或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例如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然后上级机关或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许可,发布许可证件或审核通过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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