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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被失信执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5-23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有很多工作是不能做的, 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成为入党分子;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国有公司、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登记了相关职务的,需要免去其职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成为失信人,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到期债务,而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成为被失信执行人的标准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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