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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上一公司在职两年,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且未缴纳社保,我可以起诉获得相应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5-30 17: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可以主张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等,具体也得结合你的资料研判的,与律师电联或面谈为宜
  • 您好,是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 您好 您在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
  • 您好,入职时间是什么时候?
  • 您好 需要详细了解一下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已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保,是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如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额,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经济补偿;
    另外,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法律分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没有交社保的,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所有社保。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两年多未缴纳社会保险由社保局责令应当补交其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然由个人负担,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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