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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几种的性质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3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的3种,分别是: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特点: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是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四是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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