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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3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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