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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都是独生子女,2016年1月两人结婚。3月,李某怀孕,但不久张某不幸因车祸去世。李某的老同学王某一直单恋李某,在李某最悲痛的日子一直对她悉心照顾,两人产生感情,李某答应了王某的求婚,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此时,李某腹中的胎儿已有6个月。但王某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儿媳怀着别人的孩子嫁入自家,要求李某立刻堕胎。张某的父母表示:对李某再嫁并不干涉。但张某是独生子,李某所怀孩子是张某唯一的骨血,愿意出任何代价请求李某生下孩子,由老两口抚养。张、王两家发生争执。

子女抚养 2023-05-25 09: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方享有是否生育的权利,这个是没有办法干涉的。
  • 您好,要看孕妇的具体意愿,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调解
  • 您好,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法律分析: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 张某和李某都是独生子女,2016年1月两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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