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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杭州能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3-05-24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主张离婚。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依法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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