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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有证据吗

起诉离婚 2023-05-24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即原、被告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证据。起诉离婚要有基本证据,如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件,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结婚证,证明需要抚养孩子身份情况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单、股权证等。涉及抚养权的,要提供有利于子女抚养条件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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