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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按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4 0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鉴定
    1、在受害人住院治疗终结之后,准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的过程记录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托或者由交管部门进行鉴定;
    3、鉴定人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在三十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或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以及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例如交通致残的,残疾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则具体依照各省市的标准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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