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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用的假名字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05-24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一般分为一下两种情况:①如果借款人是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那么此借条是无效的;②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自己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借条上借款人写的名字是假的,分为一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借款人是被逼写的借条,那么此借条则无效;
    ②如果是借款人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故意写错名字的,那么此借条有效。
    合同无效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一)其中一方以欺骗他人、威胁他人、逼迫他人的手段与另一个人签订合同的;
    (二)当事人恶意串通起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隐藏自己的非法目标;
    (四)双方签订的合同会损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
    (五)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借款人用假名字写的借条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借款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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