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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黄江镇租用私人地皮一块,有郊期十年,使用期2006年至2016年。本人在2006年在该地皮建造瓦房铺位二间,现在地皮主与后面房主发生土地争议,(争议原因是因为后面房主在新建房屋时占用了我现地皮主的土地8.7平方米,管理区为了解决争议的问题在2008年提出提前征用土地,土地问题已解决,但我店面和建筑等费用谁来赔偿?

其他 2009-07-30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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