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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工伤索赔 2023-05-24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法规;工伤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二、鉴定机构不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三、对伤残等级的定义不同
    人身损害对伤残等级的定义是: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工地工伤责任划分标准主要是区分是过失还是故意。无过失责任指的是劳动者在各种的伤害事故当中,只要不是本人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就应该获得规定标准的补偿,只要是事故发生了,不论是谁的过错,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原则上受害者都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也就是无过错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 一、工伤有责任划分吗
    1、工伤是没有责任划分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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