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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4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费、医疗费等发票、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交通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索赔要提供:1、索赔人的身份证件和交通事故认定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入院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单据;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4、证明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的相关材料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包括: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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