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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租赁合同 2023-05-25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z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的事项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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