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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属哪个部门管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25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 医院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并且一级管理一级,比如乡镇卫生院归县卫生局管,县级医院由市卫生局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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