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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归属哪个行政部门

劳动仲裁 2023-05-25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归哪个部门管?劳动仲裁有专门的劳动仲裁部门,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一、劳动仲裁归属哪个行政部门
    1、劳动仲裁归属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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