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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3-05-25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注意事项包括: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以及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及时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应当是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不可委托他人;
    2、其遗嘱中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3、其办理公证的材料应当齐全并合法;
    4、遗嘱应当是有效的遗嘱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遗嘱公证一般需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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