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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遗嘱公证时,遗嘱本人在场,但其子女只有一人在场时,其余子女均未到现场,出没有写放弃接收遗产的证明。还有一点就是在公证这份遗嘱时其他子女都不知道这件事,只是大女儿带老人两人去了公证处公证,事后老人都不知道遗嘱已公证,还在几个月后立了份亲手写的遗嘱,现想询问一下公证处是否可以在人没到齐的情况下就做公证?这份公证是否有效?后来所立遗嘱是否也有效?或是有什么挽回的办法?谢谢。

其他 2010-03-02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有权处分个人的财产,您的问题中涉及到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的问题。
  • 立遗嘱时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无权干涉老人处分财产。但立遗嘱也是有法定要求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为无效遗嘱,本案中公证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还需了解更多情况,建议您来电详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如果遗嘱是在老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份遗嘱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这份公证遗嘱无效,那么老人后来自己订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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