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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

刑事辩护 2023-05-25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申请执行异议应当提交相关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附有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如果材料不齐备的可以通知当事人补齐,逾期未补齐的不予受理;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异议的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 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 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
    1、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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